起诉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手续?


当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时,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得明白财产保全这个概念。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偷偷处理掉,让法院把这些财产先控制起来,保证最后判决能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在起诉离婚前,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一些条件,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并且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要是在起诉离婚之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同样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等能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材料。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情况,做出正确的保全裁定。除了申请财产保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我们要积极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让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做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判决。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之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不用着急,在发现后的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