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法庭上原告律师怎么称呼?

我最近要去行政法庭当原告,找了律师帮我打官司。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庭上该怎么称呼我的律师,直接叫名字感觉不太正式,叫“律师”又好像太普通。所以想问问在行政法庭上,对原告律师有什么合适的称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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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法庭上,对于原告律师的称呼在不同场景和语境下有多种方式。 从正式的法律程序和法庭规范角度来说,比较通用且正式的称呼是“原告代理人”。这一称呼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当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时,其在法庭上的法定身份就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所以“原告代理人”这一称呼准确地反映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在日常交流和相对轻松一些的法庭氛围中,也可以称呼为“律师”。这种称呼简洁明了,大家都能理解其指代的是为原告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庭上进行代理活动的专业法律人士。虽然它不像“原告代理人”那样严格体现法律身份,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广泛被接受,不会影响正常的法庭交流和程序进行。 另外,如果与律师比较熟悉,并且在不太影响法庭严肃氛围的情况下,也可以称呼律师的姓氏加上“律师”,比如“张律师”“王律师”等。这种称呼既带有一定的尊重,又相对亲切,能拉近与律师之间的距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式的法庭陈述和辩论环节,还是以使用“原告代理人”这一正式称呼为宜,以体现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律程序的规范性。 总之,在行政法庭上称呼原告律师,要综合考虑法庭场景、交流氛围以及法律程序的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称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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