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离婚一方不同意时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现在在离婚问题上有分歧,我想离但对方不同意。目前比较关心财产分配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财产到底会怎么分,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规则,有没有可能我能多争取一些,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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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是这样规定的。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关于财产分配方式,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配有共识的话,也是可以按照协商结果来分的,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要是协商不成,就会进入诉讼离婚程序,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分配。法院判决一般遵循几个原则:一是一般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共同财产会倾向于均等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差不多,财产就可能平均分配。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要是有子女需要抚养,或者女方在婚姻里处于弱势,像收入低或者因生育影响职业发展等,法院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也就是可能多分一些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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