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营业执照注销是指市场主体终止经营活动、歇业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以终止其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营业执照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方式。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的流程相对简单,通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般注销适用于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一般注销的流程较为复杂,通常需要先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需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还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交申请书、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