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适用情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纳税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接着是办理流程。对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按规定在税务机关办结清税手续。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注销业务。纳税人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业务。 关于所需材料。不同情况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若为单位纳税人,还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此外,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也对注销税务登记做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