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能对过户的房产行使撤销权吗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到还款时间了,对方却没钱还。后来我发现他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了亲戚,我怀疑他是为了不还钱才这么做的。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作为债权人能不能对他过户的房产行使撤销权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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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对过户的房产行使撤销权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撤销权。简单来说,撤销权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行为,损害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是无偿把房产过户给他人,比如免费送给亲戚朋友,导致他没有足够财产来偿还欠债权人的债务,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债权,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过户行为。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还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要是债务人以极低的价格把房产卖给别人,而且买房的人也知道债务人这么做是为了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 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是有范围限制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而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发现债务人有上述可能损害债权的房产过户行为,债权人要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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