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高位截瘫该如何赔偿?


工伤高位截瘫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首先,需要明确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基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高位截瘫一般会被鉴定为较高的伤残等级,比如一级或二级伤残。 关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伤残赔偿,以一级伤残为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的来说,工伤高位截瘫赔偿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赔偿项目涵盖医疗、伤残等多个方面,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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