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中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了,但现在他工作特别忙,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孩子跟着他过得也不好。我想把孩子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不知道在《民法通则》里,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变更呢,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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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民法通则》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明确的规定。 孩子抚养权变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变更,另一种是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指的是,父母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快捷,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就可以了。这种方式尊重了父母双方的意愿,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就是有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变更则是在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会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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