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该怎么变更?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变更一下离婚协议,但是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不知道能不能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该走哪些程序。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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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变更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并非不可变更。 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的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任意的变更。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初步的一个意向,还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和备案,所以双方的自主意愿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若要变更离婚协议,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变更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需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而对于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的变更,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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