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监护人该怎么办理?


更改监护人,通俗来讲,就是把原本担任监护人的人换成另一个合适的人来履行监护职责。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要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照顾他们的生活,管理他们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如果要更改监护人,一般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原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证据,像其有虐待、遗弃被监护人等行为,或者因自身身体、经济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明。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决定是否更改监护人以及确定新的监护人。 此外,如果是在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双方就监护人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且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监护人,但这种情况通常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等手续,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之,更改监护人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