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变更监护人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比如说监护人有没有打骂被监护人等虐待行为的记录,或者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不合理处置导致利益受损等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帮助证明为什么要变更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责任,这就是提供这类证据的法律依据。 其次,申请人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像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或者亲密程度,让相关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有资格来申请变更监护人。 然后,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还得提供相关抚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例如社区开具的抚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以此来进一步说明自己具备申请变更的条件。 另外,要是涉及法院裁判变更监护人,应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为法院的裁判具有权威性,这些文书是变更监护关系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这就明确了在监护权变更过程中的程序和原则。 总之,在申请变更监护人时,准备齐全、准确的材料很重要,这样才能保障变更程序顺利进行,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法定监护人: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监护职责的人员。 指定监护: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指定而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