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的房产再次交易如何交税?

我之前接受了别人赠与的一套房产,现在打算把这套房子卖出去。但是我不知道这种通过赠与获得的房产,再次进行交易的时候要怎么交税,具体的税种和税率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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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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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赠与的房产再次进行交易时,涉及到的交税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应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其次是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购买时间判断,如果是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相关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是由承受房屋权属转移的一方缴纳,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的税率规定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明确表述。 总之,赠与房产再次交易交税情况较为复杂,要依据不同税种的具体规定,结合房产的实际情况来准确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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