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我发现身边有监护人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对被监护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想了解下具体哪些人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这样不合格监护人的资格,申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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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首先,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在未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他们在法律上本身就具备监护的资格,当现任监护人出现法定可撤销情形时,他们有权申请撤销。例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严重虐待未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了保护孙子女的权益,就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 其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对辖区内居民的情况比较了解。当发现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时,有责任和义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村里的某个孩子的监护人经常酗酒且不管孩子生活,村民委员会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再者,学校。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容易发现学生监护人存在的问题。如果监护人的行为影响到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学校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长期不让孩子上学,学校可以据此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还有,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若发现监护人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也可以申请撤销。比如,监护人拒绝给患病的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治疗,医疗机构就可以提出申请。 此外,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这些组织分别侧重于保护特定群体的权益,当发现涉及相关群体被监护人权益受侵害时,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例如,妇女联合会发现女童被监护人虐待,就可以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资格。 最后,民政部门。当其他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时,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这体现了民政部门在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方面的兜底责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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