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监护人的手续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
我家孩子的监护人现在没法履行职责了,我想更改监护人,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法院还是其他政府部门呢?希望了解具体该找哪个地方办理。
展开


更改监护人的手续具体要去哪个部门办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当大家对谁来当监护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先找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让他们来指定监护人。要是对他们指定的结果不满意,或者一开始就不想经过他们指定,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这里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实际情况;民政部门则是政府负责社会事务等工作的部门。而法院是具有司法裁判权的机构,它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判决。 其次,如果是要变更已经确定好的监护人。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有关个人或组织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法院会全面审查相关情况,做出是否变更监护人的决定,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