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变更需要去什么部门办理?
我家里情况有变化,现在需要变更监护人,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想了解清楚具体要去哪个地方办理,准备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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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护人变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去相应的部门办理。 首先,如果是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当大家对谁来担任监护人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先找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这些组织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指定监护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其次,如果是已经确定好新的监护人,不需要经过指定程序的情况。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监护人。而这种协议变更,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等需要进行监护登记等相关事宜的,一般是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因为民政部门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监护相关的一些登记备案等工作通常是其职责范围。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上会有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配合其他手续,比如到公证处进行监护协议的公证等。总之,在办理监护人变更时,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相关基层组织,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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