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我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被法院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诉讼费是怎么收的,是和正常案件收费一样,还是有特殊的标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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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收取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若异议不成立被驳回时,是需要交纳50元至100元的诉讼费。这里设定了一个收费区间,具体金额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这个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交纳标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如果不收取一定的费用,可能会出现一些当事人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此来拖延诉讼进程的情况。而收取适当的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当事人,让他们谨慎行使这项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当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这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交纳50元至100元的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与案件本身的受理费是不同的。案件受理费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涉及的金额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收取的。而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费用,是专门针对管辖权异议这一程序所收取的费用。所以,当遇到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情况时,当事人要清楚这部分费用的交纳规则,避免因为费用问题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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