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要提前解约,合同里提到了违约金,但没说具体怎么收。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是怎么收取的呢?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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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是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目的是弥补守约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时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 首先,关于违约金的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收取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应支付一个月租金给守约方。 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调整机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过分高于”一般是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比如,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万元,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因提前解约导致的租金差价损失、寻找新租户的费用等。 在确定和收取租赁合同违约金时,双方应尽量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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