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外墙漏水该如何维权?
我家的安置房外墙漏水,墙面都发霉了,居住体验特别差。我找物业,物业说不归他们管;找开发商,开发商也在踢皮球。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问问遇到安置房外墙漏水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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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安置房外墙漏水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和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责任主体。通常而言,在房屋的质保期内,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负责。这里的质保期是指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开发商要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所以,如果你的安置房外墙漏水问题发生在质保期内,那么开发商有义务进行维修。 如果遇到开发商推诿责任,不愿意承担维修义务时,你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拍摄外墙漏水的照片、视频,记录漏水的时间、情况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然后,你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督促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 若过了质保期,就要看小区是否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外墙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如果小区缴纳了该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维修。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就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另外,如果物业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和报告外墙漏水问题,或者在接到业主反映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那么物业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你可以依据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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