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已售完要烂尾该如何维权?


当遇到商品房已售完却面临烂尾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开发商协商。购房者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烂尾的原因和解决方案。要求开发商给出明确的复工时间和交付日期,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开发商能够积极解决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购房者可以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其履行承诺。 二是向相关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反映情况,这些部门有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他们可以对开发商进行调查,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例如,住建局可以检查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挪用预售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此外,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在商品房烂尾的情况下,购房者要及时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