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暴受害者向警方求助不受理该如何维权?

我遭遇了家暴,向警方求助,结果警方不受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想了解一下具体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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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家暴向警方求助却不被受理时,家暴受害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需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和正常生活。 如果警方不受理家暴求助,受害者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诉。上级公安机关有责任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责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纠正决定。受害者可详细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原受理机关依法处理。 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责。受害者向检察院申诉时,应提交家暴的相关证据,如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另外,受害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会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支持,如提供心理咨询、进行调解等。同时,它们也可以协助受害者收集证据,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如果家暴情节严重,涉及到刑事犯罪,受害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若家暴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受害者可通过刑事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受害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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