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按构成要素如何分类?


商标按构成要素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文字商标:它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文字商标的特点是含义明确、易认易记。比如“海尔”“华为”等,消费者看到这些文字就能直接联想到对应的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在注册时,其字体、读音等都受到法律保护。 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的优点是不受语言限制,形象生动。像奔驰汽车的三叉星标志,一看就能让人识别出是奔驰品牌。图形商标的注册需要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规定,图形商标也必须符合商标的基本要求,即具有区别性和非功能性等。 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例如“KFC”(肯德基),以简单的字母组合构成了具有极高辨识度的商标。字母商标在注册时,其大小写、字体等样式也会有相应的规定。 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比如“555”香烟,数字简单易记,成为了品牌的重要标识。数字商标同样要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显著性。 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它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的独特瓶身,就属于三维标志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比如某品牌特定的颜色搭配组合作为商标。颜色组合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并且在申请时需要明确指定颜色和排列方式等。 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比如文字与图形、字母与数字等的组合。组合商标结合了多种要素的特点,更具表现力。组合商标在注册时,其各组成部分都需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