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失踪了该怎么讨债?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他失踪了,联系不上人。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讨债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方法和步骤?真的很担心这笔钱就这么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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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仍有多种途径可以追讨债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以尝试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以,如果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然后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其次,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也是可行的办法。若债务设有保证人,在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的程序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在讨债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同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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