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的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六年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儿。现在身体因为那次工伤有了后遗症,想了解下现在还能不能获得赔偿,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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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补偿。要进行工伤赔偿,一般需要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 对于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已经过去了六年,远远超过了1年的申请工伤认定时效。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会受理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申请。不过,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获得赔偿。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要是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你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民事诉讼中,你需要自己举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以及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同时,要注意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三年。 总之,六年前的工伤赔偿面临着时效方面的难题,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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