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环境污染罪,全称为污染环境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关于环境污染罪的犯罪主体,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从自然人角度来看,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这里的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年满16周岁。因为年满16周岁的人,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精神和智力状况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一些个人为了谋取私利,私自排放有毒废水,造成周边水体严重污染,那么这个人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单位也能成为环境污染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环境污染罪中,如果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实施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那么这个单位就构成犯罪。例如,某工厂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量废气,导致周边空气质量恶化,该工厂就可能被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对于单位犯罪,通常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