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完工伤后怎么赔偿?


当劳动者认定完工伤后,接下来便进入赔偿阶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赔偿的流程。认定完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接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就可以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了。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医疗费用,这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是伤残津贴,如果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五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关于赔偿的申请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认定完工伤后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不同的赔偿项目。职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