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公司签合同该如何赔偿消费者?


在法律层面,假冒公司签订合同属于一种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就假冒公司签合同而言,不法分子故意冒充正规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使消费者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订立合同,这显然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发现对方假冒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后,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假冒公司的一方作为过错方,需要返还消费者依据该合同所交付的财产,如果造成了消费者其他损失,比如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额外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也应当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这种欺诈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还可能获得额外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尝试与假冒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