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机动车同等责任该如何赔偿?
我骑电瓶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是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损失吗?还是有其他的赔偿规则?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的赔偿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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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瓶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且被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当电瓶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会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电瓶车一方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这些限额范围内,那么由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如果电瓶车一方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就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因为是同等责任,通常情况下,机动车和电瓶车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与机动车的碰撞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些地方可能会让机动车一方多承担一些责任,比如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电瓶车一方承担40%。 而对于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如果电瓶车一方没有购买保险,那么电瓶车一方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如50%或者40% )来赔偿机动车一方超出交强险赔偿后的损失。所以,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并不是简单的各自承担一半,而是要先经过交强险的赔付,再对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并且还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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