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且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在赔偿顺序上,一般是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双方的损失,先由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因为是同等责任,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 - 7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承担30% - 40%的赔偿责任。这是考虑到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具体到赔偿项目,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对于车辆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也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担。 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非机动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维修费用清单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索赔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