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证过期了该如何赔偿?
我的营运证过期了,最近出了点事儿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个流程和标准。我想知道在营运证过期的状况下,赔偿是由谁来承担,依据什么来确定赔偿金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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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证过期后涉及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白营运证的含义,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过期了,车辆就不能合法从事营运活动。 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营运证过期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不过要注意的是,很多商业保险合同会明确约定,营运证过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能就得由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 从行政处罚角度看,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运证过期继续营运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从而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所以,当营运证过期时,如果涉及交通事故等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商业险是否赔偿要看合同约定,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同时,还可能面临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车主应及时办理营运证的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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