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造成弱视该如何赔偿?

我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导致眼睛弱视。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医院该怎么对我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具体该走什么流程来获得应有的赔偿,希望懂法律的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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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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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弱视的赔偿问题,是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是比较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包括医疗费,即患者因治疗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伤以及由此引发的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若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此外,还有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关于赔偿流程,医患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整个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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