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一个喝醉酒的人压死该如何赔偿?


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一个喝醉酒的人压死,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是在道路上驾车压死醉酒者,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双方过错等情况作出责任认定。若认定驾驶者全责,那么驾驶者需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就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事故损失。例如,如果醉酒者躺卧在道路中间,本身存在过错,而驾驶者正常行驶但未及时观察到,双方可能都有一定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如果存在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死者家属可能还会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驾驶者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不同的商业险险种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偿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