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责如何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认定为次要责任,赔偿方式如下:首先是赔偿比例问题。这得看事故双方的类型:如果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要是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若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 赔偿项目也有多种。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方面,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保险赔偿方式也有不同。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己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己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当遇到赔偿问题,双方能协商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借助于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相关概念:(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责险:即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商业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商业车上人员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