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事故该如何赔偿?


交通逃逸事故的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赔偿责任认定很关键。逃逸方通常要对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在交强险范围内,不管逃逸方是否担责,保险公司都要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般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其次,赔偿项目方面。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费、护理费等。若造成财产损失,比如车辆损坏,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如果肇事方无法支付赔偿款或找不到人,受害方可以通过车辆所投保的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途径获取相应部分的赔偿支持。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