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他人后医药费该怎么赔偿?

我不小心和别人起了冲突,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医药费,我不太清楚该怎么赔,是对方说多少就给多少吗?有没有什么赔偿的标准和依据呢?我很担心自己会被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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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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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故意伤害他人后对医药费进行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一种体现。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伤时,加害者就有义务对受害者的医药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提到的医疗费就是我们所说的医药费。 关于医药费的赔偿范围,它包括为了治疗伤害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都需要是与本次伤害治疗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比如说,受害者因为被打伤去医院挂号看病,做了必要的检查,医生开了药进行治疗,这些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 赔偿的具体方式通常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意味着受害者不能随意主张赔偿金额,必须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等作为支撑。如果加害者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是可以进行举证反驳的。 此外,如果受害者后续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整容手术等,只要这些费用是必要的、合理的,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加害者同样需要进行赔偿。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对医药费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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