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被征收如何补偿?


永久基本农田被征收时的补偿问题,是涉及众多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土地征收补偿的概念。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因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征收时会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其合理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来说,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会根据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但现在更多地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它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等的补偿,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总之,永久基本农田被征收时,补偿涉及多个方面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民朋友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补偿有疑问或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