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被打应该如何赔偿?


当学生在校外被打时,赔偿问题是众多家长关注的重点。以下为你详细解释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身体伤害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为治疗因被打造成的身体损伤而支付的费用,要有医院的相关票据来证明。误工费针对的是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因受伤而耽误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但学生通常没有工作,所以一般不存在误工费。护理费是指在受害人需要护理时所产生的费用,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要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营养费则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是在被打导致学生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的。比如孩子因为被打出现了心理障碍、抑郁等情况,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如果打人者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总之,当学生校外被打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费用票据,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