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房屋质量问题的话,应该怎么投诉呢?

我家房子出现了一些状况,像是墙面渗水、地面空鼓之类的,不确定是不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正规渠道去投诉,希望了解具体的投诉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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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投诉时,可参考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关要点: 首先,找开发商协商。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双方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若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其次,若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其解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还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再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最后,若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法律依据来看,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同时,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这里的《规定》指的是《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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