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讯问应该如何开展?
我是一名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留置讯问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和规范去开展留置讯问。想了解留置讯问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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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讯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中常用的措施,它是指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对其进行询问查证,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和证据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在开展留置讯问时,首先要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被留置人享有饮食、休息和安全保障等权利,讯问过程中应当保证其必要的生活条件。同时,讯问应当依法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讯问人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悉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讯问计划。讯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以保证讯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且,讯问笔录应当交被讯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讯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讯问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讯问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讯问人员也可以要被讯问人亲笔书写供词。 此外,留置讯问还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程序。上级监察机关会对留置措施的使用和讯问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留置讯问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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