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如何开展讯问?
我涉及一些法律相关的事务,想了解一下在留置这种措施实施期间,讯问是怎么开展的。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流程、规则之类的,也不清楚在讯问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遵循什么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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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讯问则是调查过程中获取证据和查明事实的重要手段。在留置期间开展讯问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意味着在开展讯问时,首先要确保留置措施的程序合法性和家属知情权。 讯问过程应当由不少于两名调查人员进行。这是为了保证讯问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单人讯问可能产生的不规范行为。调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文明的语言,不得采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 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被讯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讯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讯问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样做是为了固定证据,确保讯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讯问过程可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这一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监督调查人员的行为,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总之,留置期间开展讯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整个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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