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是为了让这份协议获得更强的法律保障,在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要明确申请的主体。必须是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这是因为确认协议效力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需要双方都表达出希望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的意愿。 其次,要注意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这个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司法确认程序能够及时进行,避免时间过长导致相关事实难以查清。 再者,确定申请的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择基层法院是因为这类案件通常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基层法院更便于处理。 最后,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供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被法院受理后,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会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会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