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违法犯罪行为,了解它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从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打心眼里就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而不是因为合理的理由去索要钱财。比如,甲知道乙曾经有过一些不光彩的事情,就以此为要挟,向乙索要钱财,甲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乙的钱,这就满足了主观方面的条件。 其次是客观行为,行为人要实施了威胁或者要挟的行为。威胁和要挟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的,比如直接对被害人说“不给钱就揍你”;也可以是书面的,像通过信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被害人不满足要求就会有不好的后果;还可以通过暗示等其他方式。例如,丙在网上发布丁的隐私照片,并威胁丁如果不给他一笔钱,就会把更多照片公布出去,这就是一种威胁行为。 最后是数额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也就是说,只有索要的财物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只是索要很少的钱,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数额等多方面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