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错误的婚姻该如何继续?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发现性格、观念差异很大,这段婚姻让我觉得是个错误。但又不想轻易放弃,不知道该怎么继续下去,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规定能给我一些指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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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对一段被认为是“错误”的婚姻时,从法律角度以及生活实际层面,都有多种途径可以考虑来决定如何继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错误婚姻”。在我国法律中,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可以被视为一定程度上的“错误婚姻”。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无效婚姻则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这些婚姻自始无效。 如果婚姻并不属于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只是夫妻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和问题,觉得婚姻是个“错误”,那么可以尝试通过协议来解决。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就生活中的问题、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无法通过协议解决,还可以选择诉讼途径。当夫妻一方认为婚姻无法继续,且与另一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除了离婚,夫妻双方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婚姻辅导可以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沟通、理解对方,找出婚姻中的问题并共同解决。心理咨询则可以帮助夫妻双方调整心态,以更积极的方式面对婚姻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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