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的行为该如何定罪?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常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情况。比如有的工作人员擅自扩大拆迁范围、违规确定补偿标准等,这让很多被拆迁户利益受损。大家都想知道,面对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到底依据什么来定罪,具体的定罪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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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针对滥用职权行为的定罪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是玩忽职守造成恶性强拆事件的发生,可能构成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而违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者,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量刑范围在三至七年之间。比如,相关职能机关滥用职权办理假房产手续、土地使用权手续等帮助他人套取征收补偿利益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即可以滥用职权罪进行刑事追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若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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