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销赃如何定罪量刑?


首先来说说诈骗罪的量刑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标准,一般是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 。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通常是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而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诈骗对象是特殊群体,比如老人、残疾人等,或者诈骗手段非常恶劣等情况。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往往是几十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造成被害人自杀等极其严重后果。 接着讲讲销赃行为,现在法律上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要是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的同时还进行了销赃活动,并且这两种行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那么该名被告将会因涉嫌多项罪行而受到数罪并罚的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