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怎样定罪量刑最轻?


在诈骗案中,若想实现定罪量刑最轻,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从轻处罚的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同的诈骗金额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接下来,看看哪些情形可以让定罪量刑变轻。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再如,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是积极退赃退赔。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将诈骗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视为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三是取得被害人谅解。若犯罪嫌疑人通过真诚悔罪、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也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因为这表明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的破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复。 四是犯罪情节轻微。如果诈骗行为本身情节比较轻微,比如诈骗数额刚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可能获得相对较轻的处罚。 综上所述,在诈骗案中,如果想要定罪量刑最轻,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主动地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并且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真诚悔罪。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