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是企业在面临资不抵债等严重财务困境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程序,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在目的方面,破产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尽力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避免企业倒闭,从而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维持就业和社会稳定。而破产清算的目的则是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以清偿债务,最终消灭企业的法人资格。 程序上,破产重整一般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后,会指定管理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破产清算则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破产财产,最后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二者都有详细规定。其中,第七章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相关程序,第八章规定了重整程序。例如,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对企业的影响也大不相同。破产重整如果成功,企业有可能摆脱困境,继续经营下去,恢复生机和活力。而破产清算意味着企业的终结,其资产将被全部处置,员工也会面临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