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是企业在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时,依据法律规定所采取的解决方式,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企业破产、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简单来讲,破产重整是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而破产清算则意味着企业“寿终正寝”。 在目的方面,破产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尽力使企业恢复经营能力,继续存续下去。它注重对企业的整体挽救,通过调整债务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改善经营管理等方式,让企业重新走上正轨。而破产清算的目的则是公平地分配企业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债务。当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经营,没有挽救的可能时,就会进行破产清算,将企业的资产变现后按顺序偿还给债权人。 从法律程序上看,破产重整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批准。重整期间,企业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而破产清算的程序相对固定,主要是由清算组接管企业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在完成清算工作后,企业主体资格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对于重整,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而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