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的区别在哪里?

我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可能面临清算。不太清楚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适用情况、清算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这样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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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适用情况不同。破产清算是在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这就好比一个人负债累累,实在还不上钱了,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而强制清算一般是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例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后,却迟迟不成立清算组,这时债权人或股东就可以申请强制清算。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其次,清算程序有差异。破产清算程序更为复杂和严格,要经过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终结等多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要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价和分配。而强制清算程序相对简便一些,主要是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清偿。 最后,法律后果也不同。破产清算的结果通常是公司注销,其债务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未清偿的债务依法免除。也就是说,公司经过破产清算后就不复存在了,债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了结。而强制清算如果公司资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清算结束后公司正常注销;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则要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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