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审判能否采取独任制?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案件,他是累犯。听说审判有的会采用独任制,我就想了解下,像这种累犯的审判,法律上允不允许用独任制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展开


在探讨累犯审判是否能采取独任制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独任制和累犯的概念。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适用于一些较为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而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但是,对于累犯审判,通常是不能采取独任制的。因为累犯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其再次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相对复杂,往往不属于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类型。《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也就不能采用独任制审判: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累犯列入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但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精神来看,累犯的审判需要更加审慎和严谨的程序保障,一般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合议庭审判能够汇聚多名法官的智慧和经验,更全面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而独任制审判由于是一名法官审理,可能在对复杂案件的把控和判断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累犯审判通常不采取独任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