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从犯全部退赃是否会轻判?
我参与了一起诈骗案,是从犯。现在我想把自己分到的赃款全部退回去,不知道这样做法院会不会对我轻判。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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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诈骗从犯全部退赃是否会轻判,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从犯的概念。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诈骗犯罪里,从犯可能没有直接实施主要的诈骗行为,或者只是起到协助、配合等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主犯来说较小。 其次,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积极退赃表现了犯罪分子有悔罪的态度,愿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也就是说,退赃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当诈骗从犯全部退赃时,这既符合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又满足退赃可从轻处罚的条件。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从犯的作用大小、退赃的主动性、诈骗的数额、造成的后果等。一般情况下,从犯全部退赃大概率会获得轻判。不过,具体的量刑还是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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